共同遗嘱是夫妻双方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
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