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是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 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