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的义务有:
1. 依法执业的义务。
《护士条例》第16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这是护士执业的根本准则。这一原则涵盖了护士执业的基本要求,包含了护士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大量具体规范和应当履行的大量义务。
2. 紧急处置义务。
护士与患者接触最直接的人,患者出现任何不良情况,家属首先会通知护士。《护士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3. 问题医嘱报告义务。
《护士条例》第17条第2款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