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师编制考试规定:
第一、编制考试的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 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 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 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7. 年龄在30周岁以下。
第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