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运动训练、健身、比赛等活动的室内外水域及其设施设备。
2. 从业人员资质:救生员、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 、水质处理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服务人员必须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取得身体健康合格证。
3. 经营设施设备条件:室内游泳场所须有通风设施,具有广播设施以及专用直拨电话和各类公共标识。
4. 卫生、环境管理要求: 提供当日天气、气候、环境情况报告。
5. 安全保证:具有救援设施和救援人员以及完整的安全制度。
开办游泳池需要获得以下资质和手续方可营运:
1. 获得工商局颁发的个体或公司的营业执照。
2. 获得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获得体育局颁发的对外开放证和高危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