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旅客要求变更客票,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予以免费变更1次。
第2次变更,在同等级舱位有可利用座位的情况下,收取票面价20%手续费。
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收取破票面价20%手续费,并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
第3次变更,收取票面价50%手续费,在无同等级舱位的情况下,并根据舱位等级差异,差价多不退少补,收取票面价50%手续费;第4次变更,按自愿退票处理。
机票退票的相关规定:
1. 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5%的退票费起飞前24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2. 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我们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3. 若姓名输错,属同音字错误,其它时间和航段等不变,则可向航空公司申请全退,将重新出票的白联附在退票上面,注明同音字输错,申请全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