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扣除12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扣12分。
2. 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也一律扣除12分。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扣12分。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
6.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扣12分。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