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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由此可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单位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这主要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当单位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时,作者只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没有权利将作品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完成该职务作品的作者拥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通常这种情况下,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