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和普通的二手房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是一样的。
一、税费征收标准
1. 契税
普通住宅:
90平米以下:总价*1%。
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宅:总价*3%、
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2. 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3. 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4. 印花税:总价*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