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侵犯别人肖像权的后果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1. 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传某人的先进事迹,在报纸、电视台、电影中使用先进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征得某人的同意。
2. 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3. 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 寻人启示刊登照片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