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属于行政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1. 研究水务发展战略,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性措施,提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3、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工作;4、组织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5、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6、负责河道、水库、湖泊、堤防保护的管理工作;7、负责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管理工作;8、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9、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