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
现在两证(房产证、土地证)合一,叫不动产权证,如果你现在已经过了房产证,没有过户土地证,那么需要带着已过户的房产证和没有过户的土地证去所属地区土地局去办理。
土地局会把你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收走,然后从新办理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