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验收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
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做了具体规定,其规定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