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下程序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1. 用人单位通过涉外就业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台港澳人员就业信息;
2. 网上申报事项预审通过后,备齐以下材料递交涉外就业办事窗口,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 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
4. 任职证明,指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的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出资方、公司总部签发的委派书。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旅行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条款内容,委派书应写明委派事由、职务、委派期限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免提供;
5. 拟聘雇人员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的,提供拟聘雇人员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6. 带资料去申报部门办理就业证,提供有关材料,四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