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科目类似于制造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它属于成本类科目,用于归集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
1.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它是指在冬季、雨季施工期间,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雨措施所增加的材料费、人工费和设施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一般多按定额费率常年计取,包干使用。
2. 夜间施工增加费。它是指为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或在白天施工需增加照明设施(如在炉窑、烟囱、地下室等处施工)及发放夜餐补助等发生的费用。
3. 材料二次搬运费。它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倒运支出的费用。
4. 仪器仪表使用费。它是指通信、电子等设备安装工程所需安装、测试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持费用。
5.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它是指施工、生产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和检验、试验用具等的摊销费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 检验试验费。它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花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7. 特殊工程培训费。它是指在承担某些特殊工程、新型建筑施工任务时,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对某些特殊工种的培训费。
8.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9.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它是指铁路、公路、通信、输电、长距离输送管道等工程在原始森林、高原、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