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之债:
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
法定之债:
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1. 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2. 上述各种债的法律特征不同,法律调整也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