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手法通常有如下几种:
典型调查:是指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选取一个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如个人、群体、组织、社区等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其目的是通过直接地、深入地调查研究个别典型,来认识同类事物的一般属性和规律。重点调查:是通过对重点样本的调查来大致地掌握总体的基本数量情况的调查方式.所谓“重点”,是指总体中那些在某一或某些数量指标上占有较大比重的单位或个体。
抽样调查:是指从调查对象的总体中抽取一些个人或单位作为样本,通过对样本的调查研究来推论总体的状况。
个案调查:个案调查有两种情形,一是专项调查,即调查的对象只有一个个体,调查的目的只是为着了解这一个体的状况;二是从某一社会领域中选择一两个调查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这种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认识所选调查对象的现状和历史,而不要求借此推论同类事物的有关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