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有住房承租可以转让,主要流程如下:
1. 双方达成意向,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
2. 带上签订的转让合同、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征询表(以下简称“物业征询单”)及买卖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由卖方向该房屋所在物业公司征询。这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若物业公司同意该房屋承租权转让,将会在提交的物业征询单上签字盖章。若物业公司不同意该房屋承租权转让,则该交易终止。
3. 双方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将出具准予差价换房通知书。若需要资金监管交易中心将会出具资金监管存款通知书,存款后再返回交易中心领取准予差价换房通知书。(卖出方在2年内已购买住房的则无需资金监管)
4. 双方凭交易中心出具的准予差价换房通知书至该房屋所在物业公司办理租赁户名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