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要进行各种各样的考试,高校会对在校学生进行相关学习的考试,这样就能够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情况,也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绩点是学习成绩评估的一种方式。
1. 绩点=分数/10-5。
2.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9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3. 平均绩点:(课程学分1*绩点+课程学分2*绩点+课程学分n*绩点)/(课程学分1+课程学分2+课程学分n)。
4. 为了使GPA准确评价学生的学习,教务部还规定各门课程都大致符合正态分布,各门课程最后确定的总成绩中,优秀率(85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有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