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雇主持填妥随附的从外地招聘工人的请求书和初步申请表,然后连同其他支持该项申请的文件,交港澳人民入境事务处,以便考虑是否批准申请。这些证明文件包括: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明书、最近的财务报告、详列本地工人及其所支工资的名单、有关提供住房的文件、曾在本地招聘工人的证明文件。
2. 初步申请一旦获得批准,雇主应安排工人递交正式签证申请书。
3. 签证申请书应交港澳人民入境事务处。雇主须同时安排工人签署1份雇佣合约。
4. 人民入境事务处处长在接获签证申请书后,将要求雇主填写1份保证书。雇主或许须要提供更多资料或前往人民入境事务处面谈。
5. 申请的结果将通知雇主及雇员。
6. 申请在港澳延期居留。
工人在入境后,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期居留。若情况维持不变,可获准延期居留6个月或至完成合约订明的期限。每个工人延期均须缴付费用,而延期费须由雇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