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克己奉公、一心为民,是对领导干部政德的基本要求。
我们强调公私分明,并非否认个人正当权益。
领导干部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也有正常的社会交往,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物质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也应该逐步得到改善。
但这种改善必须遵循法律、符合政策,绝不能“近水楼台先得月”,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经营自己的安乐窝。
有个人利益,不徇私方才难能可贵;有亲朋好友,持公心更显为政之德。
如果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亲朋故旧,或者小团体利益,把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那么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公道正派,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