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校同意,即可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学生需在市内转学,学生家长应持变动后的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向原校申请。
原校同意后,学生家长填写好原校发给的转学联系表,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学生家长持该表和户口登记卡或有关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区管片学校联系申请。
接收学校若同意,须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学生家长将该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在寒暑假期间及其前后一周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为宜;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和中学的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