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要交税:股东所持股份出售;公司回购股份。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