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具体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拖鞋驾驶车辆有专门规定:
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由于拖鞋不跟脚,极易出现鞋子滑落的现象,特别是车主开车遇紧急情况时更可怕。穿上拖鞋开车,虽然脚板比较放松舒适,但是因为鞋比较宽大,在刹车时太容易打滑,一不小心,半个脚面就会从鞋里挤出去。开车穿拖鞋对离合器和油门的控制都会有偏差,对行车安全有着很大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