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 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5. 对出国人员(留学、经商、务工)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