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房产,是指有墙面和立体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⑴盖章的申请表。
⑵房屋买卖合同。
⑶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⑷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⑸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⑹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⑺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⑻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⑼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