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 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 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