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 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 开展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