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效力如下:
1. 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2.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 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