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的载货汽车每半年年审一次,小型客车超过6年低于15年的,每年检验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 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