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国家发证产品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产品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和方式应覆盖申报产品)三份。
3. 换证企业须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4. 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证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以及环保、安全生产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国家发证产品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产品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和方式应覆盖申报产品)三份。
3. 换证企业须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份。
4. 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证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以及环保、安全生产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