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 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 订立遗嘱的原因;
4.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 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 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 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 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