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明确规定:
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是乡村医生”。
接种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