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