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661个市。
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
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661个市。
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
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