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许多论著在阐述间接代理时认为,间接代理就是隐名代理,并且不承认隐名代理在我国民商法上的应有地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 间接代理不是隐名代理。
2. 间接代理并不能等同于隐名代理。隐名代理是英美法系代理法中的一个概念,指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但不透露本人姓名(即隐蔽本人姓名)而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发生交易的代理,可见,隐名代理仅是间接代理的一种情形。
3. 除此,英美法系还有一种“不公开自己身份的代理”,即代理人在为代理行为时并不表明代理人身份而径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交易的代理。这种代理也属于间接代理。因此,间接代理包括两种情形,而且这种代理之外部关系大异其趣(下文将作论述),不可将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