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神不正常或有心理障碍,或一味追求不切实际双眼皮效果则。
2. 有出血倾向疾病、高血压、糖尿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的活动性和进行性疾病者。
3. 先天性弱视、斜视及内眼、外眼或眼周有急、慢性感染疾患尚未被控制者。
4. 面神经瘫痪睑裂闭合不全者。
5. 眼球过突或眼睑退缩,以及上睑下垂者。。
6. 家属坚决反对者。
1. 精神不正常或有心理障碍,或一味追求不切实际双眼皮效果则。
2. 有出血倾向疾病、高血压、糖尿病、传染性疾病,以及心、肺、肝、肾等重要器官的活动性和进行性疾病者。
3. 先天性弱视、斜视及内眼、外眼或眼周有急、慢性感染疾患尚未被控制者。
4. 面神经瘫痪睑裂闭合不全者。
5. 眼球过突或眼睑退缩,以及上睑下垂者。。
6. 家属坚决反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