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形成就是付出成本与按比例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也可以通俗理解为,付出对价大,享有的权益小,那么就把这个差额看作能够享有到的被投资单位的商誉。
商誉的形成:(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
(3)权益法核算时,支付对价比应享有的股权(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多出的部分体现的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里,不能确认。
(4)如果是非企业合并的形式,企业享有的商誉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此时可以将享有的商誉金额备查登记,不确认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