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利客体。
3.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最基本的范畴。
义务人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在法律调整状态下,权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其行为方式表现为意志和行为的自由。
义务则是对法律所要求的意志和行为的限制,以及利益的付出。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的标志,也是法律和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