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