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然后再按误工多久来计算误工费。
2. 如果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相关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再一次为标准计算误工费。
3. 如果是工作未满1个月的,就要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来进行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就要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