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
2. 填写《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到相关当事人的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并将该子女或配偶档案中家庭成员情况复印并盖章。
3. 所有符合过户条件的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由公证员办理公证手续。
4. 领取公证书。
领取公证书要注意:
1. 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2. 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3. 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4.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5.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6. 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