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 “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 “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