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估计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时,月末算出实际成本后,对期末在产品、产成品和销售成本的调整;会计期末,对日常归集的生产费用的调整。
补充性调整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的调整。
成本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
本期产品应负担的费用,不管是否在本期内支付,都应计入本期费用内。
反之,本期支付但不属于本期的费用,都不应列入本期费用之内。
有关预提、待摊费用的核算就是属于这种补充性调整。
校正性调整指为纠正实际发生额和账面记录额之间的不一致所进行的调整。
实际额与账面额的不符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记账错误;二是由于某种会计处理方法的结果。
前者是对记账错误的更正,不属于成本调整的范畴。
后者如大零材料的领用、大块钢板的领用,平时按照理论重量计算,期末按实际重量所进行的调整;经常修理费采用预提方式时,年终实际数与预提数之间如出现差额时所进行的调整。
这些调整即为校正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