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范围:
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