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 关于私有财产的隐私。
2. 关于姓名与形象利益的隐私。
3. 关于自己之事不为他人干涉之隐私。
4. 关于一个组织或事业内部事务的隐私。
5. 关于某些场合不便露面的隐私。
6. 关于尊重他人不透露其个人信息之隐私。
7. 关于性生活及其他私生活之隐私。
8. 关于不被他人监之要求的隐私。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