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 开立银行账户。
2.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 领购发票。
5.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 办理停业、歇业。
7.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根据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 开立银行账户。
2.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 领购发票。
5.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 办理停业、歇业。
7.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