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记账联是不需要盖章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一般,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一般有2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比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