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除以上内容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