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行使。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